开江企业商标申请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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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企业商标申请的相关原则

作者:达州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9 08:43:16

PCT申请的好处也许有好多人都不太了解,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那么PCT申请的流程主要经过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递交国际申请

1)PCT专利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就要指定该申请将在哪些成员国有效,这些被指定的国家称为指定国。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指定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中文、英文两种语言。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PCT申请后,将对所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指定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某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4)审查合格后,则将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国际检索

1)国际检索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的问题外,申请人与检索单位没有什么交流。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自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检索单位会制定检索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检索报告或宣布将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

2)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3、国际公布

1)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

2)出版物有两种: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包括纸件和电子件。

4.国际初步审查

1)《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

2)国际初步审查只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其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并没有任何约束力。

3)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

4)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5、指定国审定阶段

1)进行完国际阶段后,经过申请人申请启动,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

2)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

3)因各国法规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会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

以上是关于PCT申请主要经过的流程,建议大家找一个靠谱的代理公司,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人有限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中,通常是一人股东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这类公司有着很大的弊端,就是缺乏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及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容易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股东可以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或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或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或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等。

但一人公司有其存在价值。

首先,一人公司符合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体现对投资者自由选择投资方式的尊重。

其次,一人公司可使惟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第三,一人公司可以避免多数股东情况下的相互计较与算计,避免效率低下的议事程序与繁琐的决策过程,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

第四,对某些行业和某些类型的企业,资金的优势与企业的规模并不重要,而人的因素至为关键,小规模经营更显优势,一人公司与此正相吻合。同时,通过立法可以最低限度地预防一人公司的弊端。

注册一人独资公司需要准备:1、公司名字(准备3个到5个备选)2、确定注册区域(按实际经营地址为区域)3、确定公司注册资金(认缴金额,不需实缴)4、确定公司法人及股东名册、所占股份结构5、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核名。

办理营业执照1、准备股东证件原件办理核名(时间:3到5个工作日)2、核名后提交注册相关资料办理营业执照(时间:5到7个工作日)资料包含:核名通知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场地租赁合同、场地产权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等。取证、刻章。

开基本户1、领取营业执照(提交注册资料5到7天就可以领取)2、刻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3、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四大行和商业银行需要慎重考虑)这些都是在当地的政务大厅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涉及前置许可要求,核名后先去相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证书再办理工商注册),与个体工商户注册程序基本相同。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一人独资公司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您。

2020年必定是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的一年,申请专利的个人和企业都在快速增加,很多人都希望自己可以快速拿下专利申请,那么,2020专利申请时间会有什么变化吗,具体是多久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一项专利的申请都是有差别的,我们需要分别来说明:

1、发明专利申请时间(3—5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所以发明专利自申请至授权约需3—5年左右时间。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6—10个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至授权约需6~10个月左右时间。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间(6—8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至授权约需6~8个月左右时间。

以上就是专利申请时间的大概情况,只要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没有出现被驳回的情况,那么一般都会在上述时间内能够申请成功,专利是一项很重要的知识产权,它所带来的利益不可低估,只要你有了好的发明创造,就赶紧去申请专利吧!

达州商标注册后,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一、国际公约的规定作为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最重要的两个公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都没有关于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因素的规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中,则详细地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虽然这一联合建议,对各国没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但是这些规定,对于各国在认定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规定:“认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主管机关应该考虑到任何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因素”。特别是要考虑向主管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的信息:

(1)在相关公众中知悉或认可程度;

(2)商标任何使用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3)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交易会或者展览会上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或展示;

(4)商标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标使用或注册;

(5)成功行使商标权利的记录,尤其是有商标被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6)商标的价值”,以上这些条件都是主管机关认定商标驰名的指导性因素,并不是具有以上条件就必须认定商标驰名。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主管机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所有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我们也不能把这些条件孤立起来,相反要把这些条件同案件的实际结合起来,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的因素,这样才能全面地判定商标的驰名状态。

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2)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3)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4)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6)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四、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分析上述诸多规定,不难发现,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这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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